1、目的:规范标本检验程序,预防差错事故,确保检验质量。 2、范围:本科所有开展的检验项目,涉及血液和体液等标本。 3、部门:临检室、生化室、免疫室、细菌室。 4、责任:所有检验技术人员,实验室负责人、科主任督导监管执行。 5、程序: 5.1待检标本的受理和处理: 5.1.门诊采集的待检标本和住院送检的待检标本及外送标本的验收按文件(标本采集运输验收程序)执行。 5.1.2对不合格标本按文件(标本拒收标准和处理程序)执行。 5.1.3根据检验目的不同进行分类或编号,分类编号时严格认真、仔细核对条形码检验项目要求。 5.1.4待标本凝固后,按要求的时间和转速离心分离血清或血浆。 5.2标本检验: 5.2.1准备所需的充足试剂和相关物品。 5.2.2所用有关仪器设备按相应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文件(SOP)执行。 5.2.3仪器设备校准和量值溯源按文件(仪器鉴定校准和量值溯源程序)执行。 5.2.4进行室内质控按文件(室内质控程序)执行。室内质控合格方可进行批量检验。否则按(文件)室内质控失控处理程序执行,并及时做好相关记录。 5.2.5原始检验资料记录应完整。 5.2.6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待检标本不足、变质、丢失、混淆等非常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同时终止检验过程。 5.3结果报告: 5.3.1报告单版面格式及要求按文件(检验结果报告程序)执行。 5.3.2对结果有疑问,要及时复查,并在报告单上注明“结果已复查”字样,必要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或及时与临床联系。 5.3.3各室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科主任全程负责监管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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