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对私自漏费的管理规定
2016-06-19 17:13:02 来源: 作者: 【 】 浏览:2941

    对无视医院、科室规定,擅自漏费者,一经查实,应补足漏费金额,且在科室内进行警告公示。对不能落实的漏费项目,漏费金额将由当日本组室值班人员平均承担,且在科室内进行警告公示。请同志们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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