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对工作人员听课制度的规定
2016-06-19 17:12:15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07

    有听课任务的老师,一学期科室安排2次听课,上午听课时间为8点至9点,9点后回科室上班,下午可安排2-3节听课。听课任务多的老师,自行解决听课要求。


】【打印繁体】【收藏】 【推荐】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检验科对私自漏费的管理规定 下一篇no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