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确保检验报告单快速准确的发出,以保证临床对患者的抢救和治疗。 2、适用范围:检验科所有实验组。 3、适合项目:所有普通与急诊的检验项目。 4、责任人:所有项目检验者及质量负责人。 5、程序: 5.1检验报告单内容应完整,有实验室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有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单位、参考范围、异常结果提示,报告单编码。打印或书写规范,字迹清楚,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报告单双签字;有标本接收时间和报告时间。 5.2报告单发出前,要对检验目的、结果、条码号等逐项核对,确实无误后方可发出。检验者对检验结果负责,核对者对报告单上有关数据、相关关系、标本联号等项目负责。 5.3所发出的报告应由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签发(中午班、夜班、急诊除外)。 5.4 新上岗职工,进修实习人员不得签发报告。法定传染病或有特殊意义的报告单及院外送检的报告单应有本专业组负责人或高年资人员审核签名。 5.5与临床诊断不符、有疑问或严重超出参考值范围的结果要主动进行核查或与临床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 5.6 应在规定的时间发出检验报告,因故不能按时发出者,应及时向受检方说明原因。 5.7 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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