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标本拒收标准和处理的程序化,以保证标本分析前质量,从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检验科各实验组。 3、适合项目:所有普通与急诊的检验项目。 4、职责: 4.1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4.2主任及各室组长督导执行。 5、程序: 5.1标本拒收标准: 5.1.1血液、体液等标本量太少,不能满足检测需要。 5.1.2抗凝血有凝块,或标本与抗凝剂比例不合适。 5.1.3将自凝血采成抗凝血。 5.1.4血标本严重溶血或浑浊 5.1.5特殊试验的标本,未按检测要求采集。 5.1.6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或采集后放置过久而未及时送检者。 5.1.7粪便标本、白带标本、前列腺标本久置干枯。 5.1.8无菌标本污染。 5.2处理: 住院病人标本不合格时,由检验科工作人员在LIS 系统填写退回原因通知临床,以备查对。 必要时电话通知责任科室。 门诊病人不合格标本,通知责任窗口或报告发放处,重新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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