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组必须无条件参加科室制订的卫生部、山东省临床检验中心的室间质评项目。 2、各专业组的室间质评活动由各室负责人统一安排,科主任督促实施。 3、质控品需用常规方法同病人标本一同测定,不得将质控品转送其他实验室检测,或就结果同其他实验室进行交流。 4、室间质评结果必须在规定日期前上报。上报时应仔细认真,防止书写错误。 5、应将剩余质控品适当保存,以便收到反馈结果后,对不合格项目进行重新测定(在不影响结果的前提下)。 6、收到结果反馈后,应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对不合格项目专业组应集体讨论找出原因,并认真填写室间质评总结报告。 7、室间质评结果一般保存2年。 8、凡是室间质评以外的项目,各室根据自身特点须制定相应的替代评估方案,如实验室间的比对。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9、科室不定期召开室间质评总结会,提出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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