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查对制度
2021-07-08 23:03: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7117

本制度对科室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查对和交接班等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保证实验室安全及医疗安全,避免差错及纠纷的发生。

1.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各项查对的管理。

2.要求:

2.1采集标本:标本采集前仔细核对医嘱和条码标签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检验项目、标本容器等,并与患者本人进行交流以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将条码贴于真空管或标本盒上,并根据相应操作程序进行采集。

2.2接收标本:须严格核对所送标本必须与条形码上标本信息相符,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送。

2.3标本检验时:认真查对病人信息、检验目的等,所检验标本必须与条形码上标本信息相符,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

2.4报告单审核时:认真查对检验报告内容,包括检验项目中文名称、报告单位、标本类型、参考范围、异常值提示、唯一编码、标本采集和接收日期时间、报告日期时间、备注、检验者和报告者的双签名。报告单书写必须规范,打印清晰、严禁涂改报告。

2.5在报告单发放:严格查对,避免标本项目漏测、报告单漏发。门诊报告凭病人检验报告回执单自助打印化验单或在检验报告发放、咨询窗口打印。病区报告单由各实验组审核无误后签发。报告单如有丢失,各实验室负责查找记录补发报告。

2.6标本完成检测后,将已检验的标本按序存放在冰箱内,记录贮存的标本数量并签字,以备查询和复查。

2.7工作期间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包括急诊标本的接收和报告记录、标本退回记录、危急值报告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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