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新员工上岗、轮岗转岗培训制度
2021-07-08 00:00: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7146

1、医院要对转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其他人员如离开相关专业组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也需要轮岗培训。

2、所有新入科的员工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总体评价合格后方可进入轮岗培训阶段。

3、所有新入科职工均要进行轮岗转岗,转岗的专业组为临床生化、临床免疫、临床基础检验。轮岗周期一般不低于8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或缩短。

4、各专业组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转岗结束后由科室进行理论技能考核,考核合格后由质量管理小组授权方能具有上岗资格

5、相关人员应积极参加职称资格考试,对不通过者,按照科室规定进行处罚。

6、质量管理小组负责对各专业组轮岗培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打印繁体】【收藏】 【推荐】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检验科“危急值”报告制度 下一篇检验科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