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验科考勤管理制度 1.1、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休假者如实填写假种、天数、去向,必须先经组长同意后,再经科主任批准签字,方可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批假收据要及时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1.2、科主任指定一名同志担任科室考勤员,考勤员要秉公办事,严格考勤及时上报。科主任有权对考勤予以监督和查对。 1.3、各室休假人数及天数,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因休假而影响工作(特殊情况例外),由各室负责,并追究组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已排好的值班表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私自调整和改动,如因此影响工作由当事人负责。 1.4、严格考勤制度,严格假种及休假天数,不准弄虚作假,不应享受的假种及天数不得享受。如第二次计生假(技术原因除外)即按病假处理。父母已长期迁住本地的即不再享受探父母假。不得多要路程天数。 1.5、星期六、日最多可两个周连到一块休,特殊情况可以另加一次其他法定节假日,但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本室原则上不允许两人攒班同时休。 1.6、每周工作满两天休0.5天,工作满三天休1天,工作满四天以上休1.5天。不得将法定节假日集中提出来另行组合,而要求另休星期天。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只补法定节假日,而不补星期天。不允许事后擅自利用星期天冲消假期(特殊情况需经科室批准)。不允许私自随意更改排班次序,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排班次序,应和组长提前协商并征得同意。 1.7、休假相互替班,公替原则上不要跨室,私替可随意,但均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不管什么性质的替班,事后均不能有奖金纠纷,否则科室概不负责。所有责任有替班者负责。 1.8、坚守工作岗位,上班及时签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干私活,不搞文体活动(集体组织例外)。如因个人原因迟到、早退、脱岗被科室查到的按科室规定执行。被院方查到,除承担个人处罚外还要同时承担院方对科室的集体处罚和对科主任的连带责任处罚。 1.9、各种假期奖金发放,以医院文件为准。公休假、病假只累积当月;事假、旷工延续累加处罚。各室所有休假人员所扣奖金,均归科室公有。 1.10、值班者不允许酗酒,如因酗酒而影响工作,将按医院有关文件规定处罚。除承担个人处罚外还要同时承担院方对科室的集体处罚和对科主任的连带责任处罚。 1.11、不准一人顶替两人值班,不允许让进修实习人员、外来人员单独顶替上班。 1.12、外出学习、开会、进修、院外会诊、院内外文体活动等,事后不补星期天。 1.13、本规定适应于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人员、派遣制职工以及进修实习人员。 2、检验科人员替代制度 2.1、医疗行为过程中的工作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完成其工作时,需安排人员紧急替代。 2.2、正常工作日:如因科室工作繁忙而人员不足,或值班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由组室内技术人员替代完成;若仍不能完成其工作,则需向科室负责人报告,请求协调解决;如有必要,可报分管部门协调解决。 2.3、夜班值班:如因人员不足或值班人员因意外情况不能坚持完成工作时,值班人员应联系二线听班人员接替,并报告科室负责人;如有必要可报告分管部门协调解决。 2.4、本科室替代原则: 2.4.1正常工作日需要紧急替代时,首先由组长安排本室休班人员替代,无法解决时,上报科室负责人协调解决。 2.4.2夜班工作人员如有突发状况需要替代时,按照夜班排班表安排的一线听班人员联系替代,如有问题,上报科室负责人协调解决。 2.5、所有替班人员应遵守科室制度,保时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替代完成后及时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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