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本拒收标准和处理程序
2016-06-19 17:08:22 来源: 作者: 【 】 浏览:3632

1、目的:建立标本拒收标准和处理的程序化,以保证标本分析前质量,从而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检验科各实验组。

3、适合项目:所有普通与急诊的检验项目。

4、职责:

4.1各室及所有工作人员。

4.2主任及各室组长督导执行。

5、程序:

5.1标本拒收标准:

5.1.1血液、体液等标本量太少,不能满足检测需要。

5.1.2抗凝血有凝块,或标本与抗凝剂比例不合适。

5.1.3将自凝血采成抗凝血。

5.1.4血标本严重溶血或浑浊

5.1.5特殊试验的标本,未按检测要求采集。

5.1.6标本不符合检验要求或采集后放置过久而未及时送检者。

5.1.7粪便标本、白带标本、前列腺标本久置干枯。

5.1.8无菌标本污染。

5.2处理:

住院病人标本拒收后填写标本退回通知单,由工勤人员送达责任科室,并在标本拒收记录本上记录在案,以备查对,或者在LIS 系统填写退回原因通知临床。

    门诊病人不合格标本,通知责任窗口或报告发放处,重新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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