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规范废弃物、废水处理程序,减少医疗废弃物对人员及环境的危害。 2、范围:实验室内所有废弃物。 3、职责: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执行此程序。 4、程序 4.1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行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放入专用黄色塑料袋中,损伤性废物放入利器盒中。 4.2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3感染性废弃物:医用垃圾与生活垃圾严格分开,黑色垃圾袋装生活垃圾,黄色垃圾袋装医用垃圾。黄色塑料袋应有生物危害警示标志,盛装的医疗废物不应超过总容量的3/4。病原菌的培养物、菌种保存液等,将其分类为高危废弃物,置于黄色医疗包装袋,在实验室内进行高压灭菌后,再用垃圾袋包装好集中回收处理。 4.4损伤性废弃物:置于符合规定的锐器盒中,达3/4满时,应有效封口。集中回收处理。 4.5如果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增加一层包装。 4.6医疗废物运送到废物处理中心统一焚烧处理。 4.7检验科各种废物在运出实验室时,由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经培训的专人进行交接,并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记录。 4.8放入包装袋或容器中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4.9禁止任何个人买卖、丢弃和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目的。 4.10废水、污水的处理,由医院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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