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规范临床实验室人员的执业行为,依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对我院临床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质和能力要求做以下规定。 1、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指的是临床实验室中从事为“临床医师提供诊断、预防、治疗人体疾病或评估人体健康信息为目的的,对取自人体材料进行各种检验技术操作或对检 验结果进行咨询性服务的人员”,即通常称检验技术人员。 2、大中专院校检验专业毕业的技术人员,须经过一定周期的轮转培训。轮转、培训、考核由各专业组负责组织,合格后可获相应专业组上岗资格。 3、凡是医疗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如生物系、化学系、生物技术系等)毕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科室专业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检验工作。培训途径有:学习班、进修、实验室内轮转等。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检验项目的方法学原理、仪器使用维护与操作、质量控制、临床意义等。由医院(或医院委托科室)进行考核,合格后批准上岗。 4、所有从事临床实验室技术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检验职称资格考试并获得证书。 5、根据实际情况、个人申请,由医务处或门诊部对人员资质权限进行考核授权。 6、所有授权权限实行动态管理。 7、所有从事临床实验室技术人员,须根据授权范围从事相当工作,不得超权限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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