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收制度。 1、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1.2、 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1.3、 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1.4、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1.5、 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1.6、 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1.7、 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1.8、 采集的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1.9、 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 2、拒收程序 2.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注明原因、进行登记、妥善保存。 2.2、 通过LIS系统填写退回通知,送达相关病房。 2.3、 必要时电话告知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3、不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不合格标本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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