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继教管理规定(暂行)
2016-06-19 17:16:23 来源: 作者: 【 】 浏览:1781

为加快科室全体工作人员的知识更新,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根据科委会意见,结合本科室专业技术人员特点,特制订科室继教管理规定。

1、开展面向全科(包含实习、进修)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活动内容涵盖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外出学习工作汇报,工作经验分享,常见问题原因分析,日常工作注意事项等。

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周一次),公布培训教师(全科所有工作人员)授课时间,保证教学质量。

3、授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每周一次)下午下班前30分钟开始,大课45分钟(在编、研究生授课),小课30分钟(实习小讲座),轮流进行。

4、授课教师严格按课程表上课,确需调课换课者提前一周公示,不得减少课时,确证培训课时到位。

5、授课教师上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精心准备课件,授课内容可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思维模式、经验、教训等,合理安排考试内容,保证教学效果。

6、检验科工作人员均需按时上课(值班、上夜班、下夜班、外出进修、休假人员除外),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履行请假手续,年内可请假5次,7、休班人员按实际听课时间补休(下午早走),且在一周内休完。

7、听课必须自己亲自签到,不可代签,否则视为缺课。

8、科室对听课人员采取不定期考勤制度:以签到和授课后签名为准。值班人员视为听课。

9、授课结束,由全体听课人员现场为授课教师、课件打分,作为年终评比优秀授课教师、优秀课件依据。

10、会议制度参照继教规定执行。


】【打印繁体】【收藏】 【推荐】 【关闭】 【返回顶部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 
上一篇检验科医院感染奖惩规定暂行规定 下一篇科内考评(制定详细的考评表)